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管風琴司琴的原則


作者曾擔任台北靈糧堂聖樂中心、台北浸信會懷恩堂、台北廈門街浸信會管風琴司琴人員培訓講師多年,目前擔任台北市中華長老教會信友堂管風琴司琴人員培訓工作,並在台北景美浸信會擔任管風琴主日司琴及詩班鋼琴司琴。多年來在教學及服事上觀察到許多現象和問題,在此我羅列幾點,與大家分享交流、相互切磋。


1. 服事的心態要正確

每位司琴人員因為個性不同、音樂養成的方式也不一樣,所以司琴時自然會流露出個人的風格,這原無可厚非,但是切記,司琴不等於音樂表演;教堂也不是音樂廳,主日崇拜的主角是上帝,包括講員、領會、司琴、招待、收奉獻等職務,都是在事奉上帝,要彼此同工,勿突顯自我,抱持著謙卑的態度,「看別人比自己強」。司琴的最終目標,是「使神得榮耀、會眾得造就」。所以會前預備自己的心很重要,穿著也力求端莊正式,讓會眾能透過美好的音樂來敬拜上帝。


2. 序樂

每個教會主日崇拜開始前,都會有序樂的演奏,藉此提醒禮拜即將開始,目的是為了讓會眾預備心準備敬拜神。一般而言,序樂的選擇,以莊嚴的、安靜的,能配合會眾默禱的曲目為宜,但是遇到特殊節日,如聖誕節、復活節等,也可以選擇較歡欣、活潑的樂曲,來彰顯節慶的氣氛。

司琴者也當以「唱新歌讚美神」為目標,不斷地學習新曲目,力求精進,日積月累,就會有顯著的進步。司琴不是單靠個人的才華(talent)或能力,神最看重的是服事的心志,我們越努力,神就越加添我們服事所需的恩賜(gift)。



3. 聖詩彈奏

有些領會人員會主導、指揮會眾唱詩,司琴者要儘可能的配合。但若遇到較缺乏音樂素養,或經驗不足的領會人員時,就要有敏銳度,並盡力協助、引領會眾整齊地唱出詩歌,切勿自己彈自己的。

唱聖詩時,司琴通常會彈ㄧ小段前奏,用來引導會眾唱詩,所以前奏的速度、風格,要與會眾唱詩時的彈法ㄧ致,不然就沒有達到彈前奏的目的了。若是詩歌分很多節,可在詩歌分節之間加入間奏,讓會眾能有喘息的空間,並思考歌詞的意義。但間奏不宜過長,以4-8小節為宜,否則會破壞詩歌的整體性,若間奏有移調時,也要考慮會眾的反應能力,或是移調後會眾是否有音域上的問題。

詩歌彈奏是整個崇拜音樂進行的重點,預備時要細看歌詞的含義,歌詞與歌詞之間的對比性及連貫性,再安排音栓如何選用。彈奏時也要顧及整首詩歌的流暢性及完整性,音栓的變化不宜太大,容易導致會眾無所適從。最重要的是,彈奏的詩歌要能唱(singable),要注意會眾唱詩時換氣的需要。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司琴者練習時先將詩歌唱一次,去感受樂句的呼吸,接著試著邊彈邊唱。如此,不管是速度,或樂句的呼吸,才能符合會眾的需求。


4. 默禱音樂

在主日崇拜中,領會者帶領會眾唸完特定經文後,通常會有一段安靜默禱的時間,讓會眾思想並對經文做出回應,這段時間會有一小段音樂做陪襯。默禱的音樂要儘可能的安靜,以不干擾會眾的祈禱為原則,音樂的長度以2-3分鐘較恰當。


5. 奉獻音樂

奉獻音樂的選用較為彈性,可輕鬆活潑;也可莊嚴肅穆,重點在於音樂要能配合收奉獻的時間長短。因每個教會聚會人數不一,所以要視實際情形需要,做音樂時間長度的調整,但是絕對不可以因為樂曲太長,而將曲子的速度任意加快,導致音樂風格被破壞。較理想的做法是,事先測量一下實際奉獻進行的時間長短,然後選用長度相符的樂曲;或是按照樂曲的結構,分成數個段落,視實際需求做刪減或重複,但要力求樂曲的完整性及邏輯性。


6. 主餐音樂

主餐,或稱聖餐,是為了紀念主耶穌受難前,與門徒們一起吃無酵餅、喝葡萄酒的「最後的晚餐」,是極莊嚴而肅穆的儀式。主餐的默禱音樂,是用來幫助信徒認罪悔改的,適合選用較深沉或感傷的音樂;領餅杯時音樂也以莊嚴的、緩慢的風格為宜。作者曾在十二月份主日崇拜領聖餐時,聽到司琴彈奏氣氛歡樂的聖誕歌曲作為主餐音樂,實在很不妥當。

此外,巴赫曾根據教會禮儀年(church year),為教會崇拜寫下一系列的聖詠曲,稱為《管風琴小書》(Orgelbüchlein ),其他作曲家也寫了許多適合教會崇拜彈奏的樂曲。選用這些曲子時,務必瞭解這些曲目適合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彈奏,若不清楚德文、法文曲名,要上網查詢,切勿不配合節期,任意使用, 例如把聖誕節的曲目拿來受難節、復活節彈奏。


7. 殿樂

在整個崇拜結束牧師祝福後,會有殿樂演奏。此時會眾彼此問安、陸續離席,教堂的氣氛是輕鬆的、熱烈的,所以殿樂可以選用較有精神或帶有歡樂味道的音樂,來與序樂做一區隔。許多號角樂(fanfare)或觸技曲(Toccata)就非常適合當作殿樂,歐美甚至有很多風琴師會用華麗的即興演奏作為崇拜的結束。有些會眾基於愛護的心情,會在殿樂結束時給予司琴者掌聲以示鼓勵,我個人認為,司琴者不適合點頭答謝,因為這是崇拜,不是音樂會,襄禮之人不宜被單獨表揚,應將一切的榮耀都歸與神!



* 本文版權為陳相瑜所有,若轉載使用請註明出處。© 2015 Copyright by Hsiang-Yu Che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