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路德的禮儀音樂》(Luther's Liturgical Music, by Robin A Leaver)第十七章
路德的跟隨者將音樂定義成「福音活潑的聲音」(viva voce evangeli),理解音樂有助於傳講及教導福音。路德在《桌邊談話》(Tischreden )裡記載:「教師必須能夠歌唱;神學生在學時期應該有音樂相關的操練」,牧師及教師同時要學習音樂和神學,已經成為路德教會的傳統。路德和其他同事們將中世紀學校系統裡的合唱傳統做了調整和修正,賦予音樂相當的重要性。其中最佳範例,就是位於萊比錫的聖湯瑪斯學校,1634、1723、1733年陸續、詳盡地規範了音樂教育與實踐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