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成為客觀無私的老師


陳相瑜翻譯    取材自"The Impartial Teacher",by Frances Wilson


我認為老師個人的音樂品味不應該影響他的學生,不必將個人的好惡及偏見強加在學生身上。所謂的「古典音樂」其實涵蓋了很大的範圍,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直到現代。除了古典音樂外,「古典音樂」也包括了爵士樂、世界音樂,甚至是流行音樂。教師的角色應該是鼓勵學生探索更寬廣的音樂領域之可能性。這並不意味著我不鼓勵學生喜愛我有興趣的音樂,「你最喜歡什麼作曲家,或你喜歡那一首樂曲呢?」經常是我們上鋼琴課時會有的對話。我不會因為自己不喜歡就去批評學生喜愛而自學的樂曲,認為那是「不好」的音樂。但偶爾有些學生嘗試即興演奏時,我還是會指出流行音樂有過度簡化和聲的傾向(如:I—IV—vi—IV),建議他們可以模仿Adele創作的歌曲。


身為老師,去發掘哪一類型的學生什麼種類的音樂會引發他們的興趣,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舉例來說,我發現男孩子傾向喜歡活潑的、有節奏感的、爵士類的音樂。有些學生則喜歡旋律清晰、情感表達豐富的音樂。我會鼓勵學生探索各種曲目,去建立他們個人的音樂品味,也會開一些音樂清單讓學生們去聽(現在的學生都喜歡上YouTube,或者是使用音樂串流服務)。與此同時,我也會建議學生離開他們的舒適圈,去探索不同類型的音樂、接受不同的音樂挑戰。如果他們真的不喜歡的曲目,當然也不用強迫他們持續學習或非接受不可。


音樂的詮釋是非常複雜的,進階的或者是較成熟的學生(或成人)通常會有既定的音樂詮釋方式,他們會根據自身的經驗、聽過的音樂、音樂知識、個人喜好,來詮釋音樂。悲哀的是,我常遇見有些教師會企圖將他們個人的音樂詮釋強加在學生身上,甚至要求學生完全模仿老師所做的,在我看來這是過度自我膨脹的表現。不允許學生建立自己對音樂的看法、對聲音的感受,這並非教學的真正目的,如同英國鋼琴家史蒂芬·賀夫(Stephen Hough)所言:「在音樂院裡面聽到學生演奏出來的音樂是他們老師的翻版,是一件令人憂心的事。」


我大部分中級程度或者是進階的學生大多已經能根據他們自身的音樂知識、發展程度,來建立自己的音樂品味及詮釋方法。我所扮演的角色,不過是引導他們忠於原譜,根據樂曲的風格、音樂類型、創作年代,來選擇有品味的、較佳的、有說服力的詮釋方式而已。


教學的根本,要傳達的是音樂的價值,而非教師個人的好惡,應該鼓勵學生們充滿好奇心,抱持著開放而非批判的態度。此外,要提供學生寬廣的曲目,同時鼓勵學生仔細聆聽他們周遭的音樂,並試著去學習。例如:你聽到一首很好聽的蕭邦樂曲,為什麼不嘗試去學習呢?又如:喜歡Ludovico Einaudi的學生,我就會鼓勵他們去聽聽同樣是極簡音樂的Philip Glass和Michael Nyman。幫助學生們建立對於他們所喜愛的音樂或是正在彈奏的作品個人的品味及看法,是非常重要的!


* 本譯文版權為陳相瑜所有,若轉載使用請註明出處。© 2017Copyright by Hsiang-Yu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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