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相瑜翻譯 取材自"The Impartial Teacher",by Frances Wilson
我認為老師個人的音樂品味不應該影響他的學生,不必將個人的好惡及偏見強加在學生身上。所謂的「古典音樂」其實涵蓋了很大的範圍,從文藝復興時期開始直到現代。除了古典音樂外,「古典音樂」也包括了爵士樂、世界音樂,甚至是流行音樂。教師的角色應該是鼓勵學生探索更寬廣的音樂領域之可能性。這並不意味著我不鼓勵學生喜愛我有興趣的音樂,「你最喜歡什麼作曲家,或你喜歡那一首樂曲呢?」經常是我們上鋼琴課時會有的對話。我不會因為自己不喜歡就去批評學生喜愛而自學的樂曲,認為那是「不好」的音樂。但偶爾有些學生嘗試即興演奏時,我還是會指出流行音樂有過度簡化和聲的傾向(如:I—IV—vi—IV),建議他們可以模仿Adele創作的歌曲。
身為老師,去發掘哪一類型的學生什麼種類的音樂會引發他們的興趣,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舉例來說,我發現男孩子傾向喜歡活潑的、有節奏感的、爵士類的音樂。有些學生則喜歡旋律清晰、情感表達豐富的音樂。我會鼓勵學生探索各種曲目,去建立他們個人的音樂品味,也會開一些音樂清單讓學生們去聽(現在的學生都喜歡上YouTube,或者是使用音樂串流服務)。與此同時,我也會建議學生離開他們的舒適圈,去探索不同類型的音樂、接受不同的音樂挑戰。如果他們真的不喜歡的曲目,當然也不用強迫他們持續學習或非接受不可。